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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关于毕业生办理调整就业单位手续的规定
      2014-12-04     (点击: )

        

      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,毕业生当年集中办理派遣手续之前,因毕业生原因违约的,毕业生应承担违约责任,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。现将办理手续规定如下:

      1、拟违约学生先到所在学院领取《南华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审批表”);未经学院同意先与原用人单位解约的,学校不予办理;

      2、违约学生到原协议单位办理解约手续,获得原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解约函;

      3、获得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并见加盖公章的接收函;

      4、违约学生需做义务劳动6个小时,并出具义务劳动登记表;

      5、学生所在学院就业专干、副书记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;

      6、招生就业处有关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;

      7、招生就业处将学生调整就业签约单位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,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用人单位、教师和学生提出疑议的,毕业生方可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后续手续;

      8、完成上述程序后,办理以上手续后方可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(新协议书上注明 “违约换发”字样),办理新的签约手续。

      9、各学院、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违约申请,对手续不全、材料有虚假、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,中心将不予同意或延期审核。

      10、招生就业处原则上不受理毕业生因自身原因提出的第二次违约申请。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
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四年十一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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