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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重点实验室

《接受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管理办法》(试行)

 

  1、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人在课题被批准后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,在课题执行期间,申请人必须来本实验室做课题研究工作。

  2、客座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前,应先到办公室报到,办理有关手续。

  3、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,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。

  4、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公共仪器设备。

  5、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,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,研讨本人的学术问题。

  6、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时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,而不是以实验室资助的形式注明。客座人员应将已被录用论文的抽页或复印件以及电子版交到办公室,存档。

  7、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,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,按所签订特殊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。

  8、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,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,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。

  9、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需要外出,应执行请销假制度。

  10、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,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,办理离室手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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